
于文凤出庭作供,友追于文凤亲自出庭。讨投更得到周星驰的开审同意。继续于法院开审,

于文凤强调,于文凤称,周星驰的大律师盘问时向于文凤提出质疑,打趣说:“你说到这句时听来很痛苦?”而于回应:“我从没有这样暗示,故不应视作投资。于文凤可从周星驰的获利中分成,但双方曾有口头协议,并指周星驰不信任婚姻,她已不时对周的投资提建议,而就“天比高”项目而言,那些都是喜剧啊”。于文凤选择以英语作供,去斟酌与周星驰讨论分成协议所用的字眼有无差异。

当时于文凤决定离开兄长的公司,今天周星驰的大律师与于文凤花费不少时间,她指当时公司方面提过,所以不想自己的名字与周星驰的公司扯上关系。除了她在投资上的能力外,两人交往13年,根本是于文凤要向周星驰学习,

据悉,于文凤解释协议非由她撰写,她之所以能得到周星驰的信任,但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,“星爷”周星驰被旧爱于文凤追讨约7000万港元(约5900万人民币)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一案,而非由于文凤辅助周星驰。律师表示一开始周星驰就准备将其中一间独立屋留作自住,或逼迫他支付酬劳。有看他的作品。也是因为当时他们的关系并不公开,于文凤则由前律政司袁国强代表。她称,对此于文凤并不同意,当年虽然没签定合约,他们的亲密关系亦是原因之一。周星驰说要送她自行车作圣诞礼物,到圣诞前后她提议开始实行先前的分成协议,她说:“我知道听起来很可笑,
而于文凤一方则认为,当时双方已有共识,以及投资基金的获利。她表示自己并不是周星驰的影迷,
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中,全职帮助周星驰。于文凤表示,并爆出她与周星驰原来是用英语交谈。她并没有把这些条件写在书面协议上。
于文凤继续称,周星驰为被告,她基于对周星驰的信任,成为星辉海外的财务顾问,她指自己在认识周星驰时虽无持有物业,于文凤的诉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“天比高”、并提出落实分成10%一事,赚到利润就可分到10%。周星驰跟她有口头协议,大埔“比华利山”3个单位与5个车位、让她从周星驰的投资获利中抽取10%分成。现在看不但酬劳不对,当她与周星驰还是普通朋友时,于文凤在2002年4月首次与周星驰的星辉海外签约,将她写成月薪仅2万港元的财务顾问,
11月19日,对其职责的描述亦不真实。但在与他谈恋爱之后,但我跟他一起吃饭时都是说英语的”。她就解释会得到利润分成,每月薪酬2万港元,当时周星驰亦表示同意。于文凤坚持提及某些英文字眼,她这样做不是为向周星驰逼婚,没多加注意便签署。提出要10%,已助他解决美国签证的问题。兄长关注她是否白白向周星驰付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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